齐峰股份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发布日期:2012-02-23 浏览次数:0

 

    近日,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木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2]19号),欧木公司顺利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370001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欧木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2011年度欧木公司已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